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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失业者再就业免多项费用
时间:2008年7月4日 作者:

  记者从哈尔滨市就业局了解到,这个市近日发布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免收费项目,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时,将免收涉及工商、税务、民政、劳动等部门的28项费用。

  据了解,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时,除建筑业、娱乐业、广告业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外,从事其他行业免收的费用包括: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费用;税务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等费用;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定费等费用;民政、公安、烟草、城管和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。

  此外,哈尔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,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免收中介服务费和再就业培训费;下岗失业人员档案保管费用和办理《再就业优惠证》的工本费,也将实行免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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